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别听HR瞎说!公司欠的社保,没有“过期作废”这一说!

上周,朋友大刘在搬家时,从一个旧箱底翻出了一份泛黄的劳动合同。那是他毕业后第一份工作的见证,日期是十年前。

他笑着拍了张照发给我,配文是:“看,我的青春。”

我回了个“哈哈”,顺口问了句:“这家公司,当年给你交社保了吗?”

电话那头沉默了十几秒,然后是一声叹息:“……好像,从来没交过。”

这句“没交过”,瞬间把我们从怀旧的氛围里拉回了冰冷的现实。十年了,公司可能早就搬家、改名,甚至注销了。这笔被遗忘在时间里的社保,还能要回来吗?

我相信,有类似经历的人,绝不止大刘一个。很多人可能在整理简历、计算工龄时,才猛然发现自己职业生涯的某一段,社保记录是空白的。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,可能都是“算了,都过去这么久了”。

但今天,我想跟你聊聊,这事儿,还真不能就这么“算了”。

你以为“过期”了,但法律还给你留着门

我们平常打官司,总听律师说有个“诉讼时效”,一般是一年、两年,过期就告不了了。所以很多人想当然地以为,社保这事儿,过了十年八年,肯定也“过期”了。

这还真是个误会。

国家最高层级的那些部门,比如最高法院、人社部,早就给这事定了性。他们认为,公司不给员工交社保,侵害的是国家的社保根基,性质不一样。所以,这事儿不受那个所谓的“时效”限制。

说白了,只要你手里还攥着能证明你当年确实在那儿干过的证据——比如那份发黄的劳动合同、几张旧工资条、一张印着你名字的工牌,哪怕事情已经过去了十年、十五年,从法律上讲,你依然有权利,站出来,要求那家公司为你补缴。

为什么去社保局,他们总说“办不了”?

看到这你可能要说了:“你说的都对,可我去我们那社保局问了,人家客客气气地告诉我,最多只能补最近两年的,再早的,系统里都查不到了,办不了。”

没错,这才是最让人头疼的地方。国家的“精神”是好的,但落到地方执行层面,又是另一回事。每个地方的社保系统、财政状况、办事流程都不一样,工作人员跟你说“办不了”,可能是他们的操作权限真的只到这儿,也可能是不想去碰这些麻烦的“陈年旧案”。

但你要明白,他的一句“办不了”,不代表你的权利就消失了。

这只是你维权路上的第一道坎,而不是终点。

当那扇门在你面前关上时,你要学会“敲窗”

如果你真的决定要把这事儿弄到底,当社保局的工作人员拒绝你的时候,千万别转身就走。

你需要做的,是心平气和地对他说:

“好的,我理解您的难处。那麻烦您,能不能给我出一份《不予受理决定书》?”

这句话,就是你所有后续行动的“钥匙”。拿到这张写着“不予受理”的纸,你才能去敲另外两扇“窗”:

一扇窗,是行政复议。拿着这张纸,在60天内,去找当地政府或者上一级的人社部门,让他们来评评理。

另一扇窗,是行政诉讼。更直接一点,在6个月内,拿着这张纸去法院,告社保局“不作为”。

这两条路,都不好走,费时费力。但它们确实是法律为你留下的、能把这件事掰扯清楚的最后途径。

还有个绕不开的麻烦事儿:滞纳金

就算你历经千辛万-苦,终于让老东家同意给你补缴了,还有一个问题会冒出来——滞纳金。

这笔钱,是国家对企业迟缴社保的罚款,按天算,利滚利,十年下来,可能比本金还多。

这笔钱,法律规定是由有过错的企业来承担的。但你可以想象,一家已经和你“分手”十年的公司,愿不愿意出这笔钱,又是另一场漫长的扯皮。

所以,你看,社保这事儿,真是越早发现问题,越早解决,成本越低。

聊了这么多,不是想劝每个人都去翻箱倒柜,找十年前的证据去打官司。维权的成本,每个人心里都有一杆秤。

我只是想告诉你一个事实:你的劳动付出,不应该被遗忘;你应得的社会保障,也不应该因为时间的流逝而凭空消失。

至少,当大刘再看到那份旧合同时,他可以不再只是感叹青春,而是清楚地知道,那里面,还藏着一份他从未主张过、但始终存在的权利。